广东检察机关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创建时期(1950.2-1954.8);发展时期(1954.9-1957.5);挫折中渐进时期(1957.6-1966);“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断时期(1967-1977);重建时期(1978.6-1979.9)和全面发展时期(1979.10至今)。
全省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突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等大要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加强执法监督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其他检察业务的全面发展,为广东检察事业的繁荣兴旺,为保护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