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除了承担惩治犯罪的职责,还对诉讼活动开展监督,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即检察机关依法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数据显示,2022年,深圳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数同比增长15.8倍,监督撤案数同比增长4.1倍,数量超过近5年总和,纠正漏捕、漏诉同比上升196.9%。不难看出,过去一年,“两项监督”质效大幅提升,深圳检察机关在该项工作上大步迈上新台阶。
多方发力
“两项监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被人骗取钱财侦查机关不立案怎么办?一般的经济纠纷却被刑事立案怎么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了怎么办?这些困惑,与检察机关的“两项监督”工作息息相关。
在深圳市检察院的荣誉展示墙上,写着“秉公执法 情系民众”的锦旗、写着“铁面无私 伸张正义”的木托牌匾等整齐排列着,它们的背后是一个个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所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办的不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每一个案件都至少涉及一个具体的人,甚至一个家庭、一个家族,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国江说。而“两项监督”工作,可以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从而对司法公正更有信心。
深圳检察机关统筹推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探索性工作,更新监督理念,健全监督格局,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市检察院明确了由牵头部门统筹“两项监督”工作,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做实针对性工作措施。同时,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适时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两项监督”专项工作会议,调研重点指标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如何进一步做好“两项监督”工作?深圳检察机关从几个方面发力:一是充分发挥深圳的科技优势,用好信息化手段实现监督;二是与侦查机关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定期通报制度对公安办案质量进行多维度分析反馈;三是拓展监督线索渠道来源。
此外,侦查机关主动接受监督,也是该项工作取得成效的原因之一。从事检察工作多年,刘国江见证了其中变化:“随着司法文明的提升、执法水平的提高、服务意识的增强,侦查机关对我们的两项监督工作更加欢迎和支持,多方努力实现共赢,共同提升深圳司法办案质量。”
深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陈惠表示:“实践中,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主动联系我们介入,新司法解释出台后也会及时探讨,进一步确保程序的规范性与证据的准确性。”
联动协作
拓宽监督线索来源
监督的起点,在于发现问题。如何发现问题?深圳检察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监督中协作、在协作中监督,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两级全覆盖。
充分发挥侦协办效能,及时开展监督。依托全市18个侦监协作办公室,共享侦查机关执法办案数据,通过检察官进行清单式审查或数据建模进行碰撞对比,发现需进一步核查的案件予以跟进。积极探索搭建各类监督模型,筛选各类专项案件线索,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同时,探索“派驻+巡回”的派出所监督方式,通过检察官到派出所派驻办公室定期办公以及不定期实地巡查,主动开展监督工作。
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拓宽监督线索来源。各基层检察院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利用现有的“两法衔接”平台主动发现监督线索,集中力量办理一批监督案件。同时联合本地区行政执法机关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税务稽查、安全生产、劳动监管、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行动。
2021年12月22日,深圳市首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启用。
科技赋能
大数据为检察监督插上“翅膀”
深圳检察机关敢于做数字检察的“弄潮儿”,让大数据赋能深挖线索,成为一方“源头活水”。
2022年8月,深圳市检察院印发《数字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方案》,研究开发专项监督工作数字模型,促进检察监督增量提质、精准实效。
以“食药环两项监督专项工作模型”为例,2022年,深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2020年以来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清单,指导各基层院对行政机关未接到处理反馈的案件逐案审查,依法开展监督,并注意从中挖掘公益诉讼线索。
为提升工作质效,检察机关依托智慧检察数据一体化平台研发“食药环两项监督专项工作模型”,通过数据筛查比对、电子案卷交互、台账式管理等方式,全面提高“两项监督”案件办理质效。该模型通过对各数据库进行案件要素的多维度筛选及碰撞分析,高效提取出公安机关“已移未立”“应撤未撤”两项监督线索。
创新机制
“两项监督”提质增效
早在2011年,深圳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工作就进行了创新探索。当时,深圳检察机关研发的呈捕案件质量分析系统,即为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前身,在全国率先探索出一条侦查监督工作新路径。
2013年1月1日,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在深圳全市运行。2014年,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在广东省推广。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这一新型侦查活动监督模式,并在10个省份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4月1日,侦查监督平台在全国正式上线运行。
近年来,深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规范、引导监督作用,借助统一业务系统、侦查监督平台数据分析功能,定期分析“两项监督”核心指标、监督事项跟踪等方面工作情况,依据平台中的监督事项分值,建立分层次监督体系,及时通报整改,防止应当书面纠违的事项降格处置,破解监督难、监督软问题。
不断完善控告申诉类监督事项衔接机制,深圳市检察院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加强控告申诉类监督线索受理环节的程序性审查工作,建立控告申诉类监督线索的预审甄别处理机制,加强对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加强检察机关控申部门与刑检部门衔接协作,进一步提高监督案件受理认定精确度。
完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全方位规模化构建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完整流程,制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定(试行)》,推动监督事项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切实提升检察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研发配套工作系统,将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块内嵌于智慧检察数据一体化平台,对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搭建重大监督事项线上办理从入口到出口的完整链条,实现监督事项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的转变。
一系列的数据显示着深圳检察机关在“两项监督”工作上所付出的努力。“如何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这不是一个机关、一个人的力量能达成的,必须形成合力,而监督的意义也由此而生。人民群众对司法执法要求的提高,正好督促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也督促侦查机关更积极主动接受监督,最终实现共赢。”刘国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