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已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7月4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先后制定实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5条意见、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意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3条意见等文件,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最直接的手段,同时发挥案例指导作用,评选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指导检察人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曾翀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努力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加大对损害民营企业权益的涉黑恶犯罪打击力度,特别是通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治利用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严厉打击因经济纠纷而引发的绑架、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犯罪。2018年以来(下同),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黑恶势力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1170人、起诉990人。如罗某友等5人长达七年多以阻工、胁迫的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高额“过路费”“矿山管理费”,致使3名民营企业家投资的矿山无法正常经营,检察机关快速查清犯罪事实,对罗某友等5人批准逮捕,帮助企业恢复了生产经营。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动,依法打击损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破坏市场秩序犯罪,依法批捕涉民营企业的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3872人、起诉5146人。
深挖长期侵蚀、损害民营企业合法财产的内部“蛀虫”“内鬼”,批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1396人,起诉1491人。
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等联签文件,健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中心、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室、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官办案组等途径,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升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效能。全省检察机关批捕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犯罪945人,起诉 981人。
三级高级检察官何雄伟
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刑事诉讼监督方面,重点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以及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通过涉访涉诉、“两法衔接”平台等发现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2件、撤案48件。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115件。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035件,向法院提出抗诉15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1件,标的总额达30亿元。审查涉及民营企业的虚假诉讼案件24件,已查实并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10件,标的总额近2亿元。
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办案方面,部署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甄别纠正推进年”活动,建立健全申诉权保障、反向审视、异地审查、公开审查等办案机制,及时、优先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刑事申诉案件,办结涉民营企业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产权保护案件156件,对其中13件提出监督意见。
四级高级检察官黄小雨
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
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问题,注意听取行业主管、工商联的意见依法处理。
慎重使用逮捕等强制措施。严格规范行使批捕权,防止“构罪即捕”。对民营企业人员作出不批捕875人,其中因社会危险性不大不批捕146人,对已经批捕的民营企业人员,认真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58人,防止“一捕了之”。监督侦查机关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办案中尽量不采取限制财产权利的侦查措施。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也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民营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
充分考虑案件情节、民营企业经营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情况,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837名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84件涉民营企业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167人得到从宽处理。
媒体记者提问
7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和最高检部署要求,在谋深谋细谋实上继续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能力,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精更优的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