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1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黄武副检察长出席会议。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自去年被确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省份以来,广东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半年的时间里,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1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1件,在探索建立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中取得初步成效。据悉,日前,广东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已被法院受理。
据黄武副检察长介绍,2015年7月1日,广东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省份。根据最高检试点方案的要求,该院当月就审议通过《广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最高检批准后于9月1日印发。
根据方案,确定广州、深圳、汕头、韶关、肇庆、清远等6个市的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2015年7月起二年。方案提出,其他非试点地区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统一报送省检察院,由省检察院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交由试点地区检察院办理。
此后,广东省检察院再度制定《关于建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民行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之间、试点与非试点单位之间协作配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关事项,建立省检察院统一研判、评估与管理线索制度,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审批制度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支持起诉案件备案审查制度。
12月22日,该院与省环保厅会签《关于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建立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案件专业咨询协助制度、案件诉前的起诉主体商定制度、案件支持起诉制度、案件诉前督促制度等七方面的内容。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广东省检察院将结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作为重中之重,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近年开展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进行集中梳理,重点排查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黄武副检察长说,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加强对已发出检察建议的回复及落实情况的跟进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环保组织的起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再督促,确保诉前程序发挥实效。
截至今年1月12日,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分别发现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2件和19件。其中,环境资源领域46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1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件。同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1件。其中,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20件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根据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11件,尚未到回复期限的4件,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5件。
近期,广东检察机关先后选取4个符合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案件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1月15日,最高检批准对麦瑞钟、麦瑞标非法排放废水污染水资源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月18日,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成为广东试点工作以来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据悉,法院目前已经受理该案。
据介绍,以麦某钟、麦某标为实际承包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肇庆市广宁县联合长汇金属制品厂,自2008至2013年1月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向北江的一级支流漫水河排放含有氰化物的电镀生产废水。2013年1月,广宁县环保局排查发现长汇厂排污口与漫水河交汇处河段至其下游合坑桥处氰化物超标,最大超标195.3倍,基本确定长汇厂为漫水河氰化物超标异常的污染源。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审查发现,虽然该厂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已经停产并被注销登记,该厂也因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该事件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至今未获得赔偿。由于全市范围内没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主体,肇庆市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黄武副检察长表示,“对于行政机关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5起案件,我们检察机关已做好诉前准备,按规定报请最高检审批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