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感谢检察机关一直来对我们合法权益的尊重和重视,不仅有理有据地给我们讲解法律,也实实在在地解决我们多年来争执不休的揪心事、烦心事。”12月2日,在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的一场土地纠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上,当事人在最后陈述时对检察机关为化解行政争议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争议产生,代耕23年起纠纷
23年前,龙门县陈某辉、陈某明、梁某朋三户人将承包土地交由黎某忠一户人代耕代种。2005年8月,经黎某忠申请,龙门县人民政府向黎某忠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5年3月,龙门县人民政府作出撤销决定,将涉案土地重新确权给陈某辉、陈某明、梁某朋等三人。黎某忠经申请复议、一审、二审、再审,其请求均被驳回。申诉近5年,黎某始终拒绝交出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此期间,龙门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织了5次调解,均未取得实质进展。
2018年,黎某忠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龙门县人民政府在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将争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给陈某辉、陈某明、梁某朋等三人,属超越职权的行为,而法院判决对此没有审查,直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错误。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充分发挥基层的优势作用,联合研办,争取实质性化解本案争议。
争议研判,诉讼之外寻诉源
为实质性化解争议,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组建办案组,主动协调龙门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司法局、农业农村局、龙华镇人民政府、村委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争议化解工作专班开展化解工作。
由于时过境迁,涉案土地因道路修建、雨水冲刷、个别调整开垦以及个别登记时比较随意等原因,土地面积的各种登记已经与实际不符。办案组先后走访了农业农村局、司法局、镇政府、信访部门和村委、村小组等十多个工作人员以及涉案土地相关联的农户,经过全面调取相关原始材料和走访调查后,组织相关人员多次现场测量确认,标出四至范围的边界和作出红线图,精准确定涉案面积为6.98亩。同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清点确认。
正如当地村民在谈及涉案土地时介绍,“荒地无人耕,一耕有人争,大家都有了寸土寸金的想法,无所谓的小事成了心头大事,纷争也就来了。”加上多年的诉讼艰辛,双方的积怨更深、都在赌气,完全没有和谈意愿,争议矛盾化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争议治理,跳出案件办案件
办案组及时研判调整工作思路,跳出案件本身,针对本案诉源,精准施策,多方开展协调工作。
首先,多方寻求案件双方身边信任的乡贤、亲友以及诉讼代理人出面做工作,凝聚调解合力,引导双方不计前嫌,回到争议的解决焦点上来;其次,办案组逐个上门沟通,公开摆出查明的事实,讲清继续诉讼的利弊,引导双方当事人在专业判断与社会判断之间找到共识、打开心结;同时,由当地政府依法拆除涉案土地周边一批违章建筑,增强群众依法保护、使用耕地的意识。
经过一系列努力,双方均表示愿意回到和谈桌上,请求检察机关和政府提出合理的争议解决方案供双方参考。
争议化解,遵循法治促和解
经当事人申请,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在龙门召开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了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将查明的事实及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进行展示、分清责任、厘清是非,当事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提出了和解解决的协议意见,听证员对争议焦点进行了详实分析,阐明继续申诉下去的利弊,建议当事人从“诉累”中解脱出来,回归理性、回归生活。
在最后陈述环节,惠州市政府和龙门县政府参会人员表态,本案矛盾此前一直未能化解,政府部门的工作中确有欠妥之处,接下来将依据检察建议,全面做好争议化解,用法治、德治解决问题。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黎某忠当场提出撤回监督申请。
“通过组织公开听证引导当事人能够理性解决问题,尊重法律、信任法律,这是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责任担当,也是能动司法的表现。”参加听证的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纷纷表示,检察机关深入行政检察案件背后的争议焦点,主动寻求实质性化解,促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真正做到了法理情有机统一,实现了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