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在校学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召开首次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彭伟锋主持,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被害人参加,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雄伟教授、广州市人大代表徐嵩、人民监督员张经中担任听证员,并邀请人民监督员赵天一到场进行监督。
听证会现场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审查意见:2019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钟某某在G6021次列车车厢,因座位扶手占用问题产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致被害人左侧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鉴于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赔礼道歉,建议对李某以故意伤害罪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次对案件发表意见。
随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依次对案件发表意见。
与会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
3名听证员就案件起因经过、被害人实际损失及后续治疗、犯罪嫌疑人在校表现等具体问题分别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发问;在充分了解案情及争议焦点后,听证员进行闭门评议并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听证员代表宣布一致同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详细分析评议意见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政策依据,并教育犯罪嫌疑人要深刻反省,以诚恳悔过的态度和实际行动取得被害人谅解。
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分别作最后陈述,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起身鞠躬致歉,表态不再犯。
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了听证会的内容、形式,表示通过听证会的形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内容细致务实,过程规范严谨,既解决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又促进了社会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听证会后,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通过召开一场不公开听证会,化解一个矛盾,挽救一个未成年人,用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前行之路,为其重返社会创造机会。同时,检察机关在不公开听证过程中引入外部监督力量,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听证过程,健全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权利保护机制,既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又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权的行使,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