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典型案 啃“硬骨头”
广东:高质量开展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
“湖水清了,景色美了,游人也多了。”现在,家住广东省汕尾市品清湖岸线夏楼美村的李先生,提起品清湖就赞不绝口。
品清湖整改后的景象
品清湖是我国大陆最大滨海泻湖、亚洲第二大泻湖,也是当地人的“母亲湖”。过去,在湖岸线的夏楼美村长期存在一处非法围海填海地块,去年7月还大面积违章建起大排档食肆,严重破坏了品清湖的生态和景观。在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17家餐饮店铺和95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设施被依法拆除,品清湖重现生机与活力。
这是广东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的一个缩影。“有很强的针对性、公益性、群众性,覆盖面广,发现线索的手段灵活多样,相关行政部门响应迅速,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成效。”对于广东省这次专项监督活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南方基地总经理助理刘广河评价道。
加强协作 借智借力
积极构建检察系统内横向跨区域、上下一体化机制。加大投入升级配套设施,向科技借力,向“外脑”借智,优化办案保障。
“部署开展此次‘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就是要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做深、做细、做透生态环境和食药安全领域的案件,率先实现‘应治尽治’,以此促进办案数量稳进、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带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进步。”2020年6月,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如是说。
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对盲道公益诉讼系列案开展“回头看”
次月,按照最高检工作部署,广东检察机关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重点及海洋大省的特点,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把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违法用海、污染海洋、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七个方面的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落实“一把手”工程,坚持靶向发力、整体谋划、一体推进,全面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
“针对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多存在跨区划跨地域的特点,我们积极构建了检察系统内横向跨区域、上下一体化机制。”广东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林淑瑜告诉记者,目前,全省各市、县(区)检察院之间,以及与广西、湖南、江西、福建、海南等相邻省份相应检察机关之间,签订涉流域、山界、海洋等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有关文件(备忘录)40余份,有效构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平台,基本形成了相邻6省全覆盖、21个地级市全覆盖、重点区域全覆盖的公益诉讼多维协作网络。
特邀检察官助理到珠海桂山岛、东澳岛、淇澳竹景湾等地勘查
“2021年11月11日,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检察机关会签《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意见》,对建设自贸区检察机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促进湾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林淑瑜说。
不仅如此,他们还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拓展系统外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活动开展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先后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及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建立完善省、市、县各级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170余项,推动优化落实财政、科技、理论等支持保障机制,着力构建全面支持和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立体机制框架,有效形成协同共治合力。
鉴于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知识面广、领域多元,为确保提高专项活动办案质效,广东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办案机制、配齐办案力量、加强专业培训,同时加大投入升级配套设施,向科技借力,向“外脑”借智,优化办案保障。据了解,广州、中山、肇庆、清远、云浮等地检察机关都建设了快速检测实验室。珠海成立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实现“空天地一体化、地上地下一体化”的全方位城市环境资源数据展示和实时监测。广州、深圳等地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大数据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辅助线索发现、案件办理,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有力支撑。珠海、肇庆等地检察院探索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聘请一批行业专家担任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积极借助“外脑”解决案件专业疑难问题。广州市检察院聘请高校老师、环保等行业专家及专业律师,组建公益诉讼专家库,及时为办案提供“外脑”支撑。
一年多来,广东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94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392件,提起诉讼751件。其中,截至2021年9月,聚焦专项活动划定的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等重点领域立案4617件,采用磋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履职3317件,提起公益诉讼388件。
啃“硬骨头”
守护良好生态环境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盯广东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通过“大专项套小专项”主动作为。
2021年9月9日,最高检召开以“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贡献公益检察力量”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3件“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广东检察机关共有2件入选。其中,惠州市检察院督促保护东江流域饮用水源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列为第一个典型案例。
办案检察官对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回头看”
东江是广州、深圳、东莞、惠州、河源等地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2020年9月,惠州市检察院收到人大代表及群众反映,称在惠州市惠城区至博罗县段东江流域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农业种植、网箱养殖、围塘养鱼、放养畜禽等违法情形,还有部分保护区隔离设施损毁,人员或车辆随意进入区内倾倒垃圾、垂钓或游泳,危及水源安全。
惠州市两级检察院迅速成立联合办案组,经调查核实,发现存在39类问题。2020年11月5日,惠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圆桌会议,邀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会,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厘清各单位职责,研究整改措施。2020年11月23日,惠州市检察院向市生态环境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惠州市惠城区、博罗县政府共计安排6000余万元专项资金,对照检察建议指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分类施策,逐一整改销号。2021年4月上旬,惠州市检察院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参加“回头看”活动,实地考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39类问题均已整改完毕,违法建筑被全部拆除并实现场地复绿,200余亩私人鱼塘、网箱养殖完成清理,清除垃圾10.5吨,增设警示牌、公示牌、宣传标语、监控设施等70余处。在检察机关跟进监督下,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还对全市79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惠州市惠城区、博罗县分别建立了“河长+检察长”制度,确立了常态化巡查监管、信息资源联络共享、联合专项整治等多项工作机制。
“通过现场核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老百姓能喝上‘放心水’了,要为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点赞!”惠州市人大代表罗歌受邀参加“回头看”活动后,对整治成效表示非常满意。“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不是口号,必须落到实际行动中。我们不仅努力办好典型案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还集中力量办理硬骨头案件,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果检验监督成效。”林淑瑜介绍说,在办理林某等涉黑人员长期盗采河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要求林某等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29.6亿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该案是迄今为止全国生效判决支持赔偿金数额最大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对生态环境损害提起公益诉讼,最终目的是恢复受损公益。广东检察机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71件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中采取异地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建设生态基地、企业环保升级等替代性修复方案,提升公益保护实效。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探索生态环境异地修复方式,以“检察监督+行政履职+企业修复”的方式,推动建立海岛生态公益园。2021年2月3日,广州市首个在检察机关监督下推动建设的环保生态公益园——栖碧园,在南沙区龙穴岛正式揭幕。同时,广东检察机关完善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使用,推动设立市级专门账户或基金5个、县级专门账户24个。2021年5月,深圳市检察院与该市中级法院、民政局联合在深圳市慈善会成立了“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深圳生态环境修复。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广东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盯广东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通过“大专项套小专项”主动作为。深圳检察机关加强对噪音扰民污染问题的综合治理、惠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清远市检察机关对油烟排放污染和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问题开展整治监督工作、广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等,全力守护美好生活。
一年多来,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750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471件,提起公益诉讼598件,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和土地面积24万余亩,清理固体废物15万余吨,向违法主体索赔逾68亿元,经生效判决、调解等确认金额33亿余元。
提高违法成本
守护舌尖安全
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注重全流程监督,有效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食品药品关系民生福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广东省检察机关紧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食品、网络餐饮、保健品等让人民群众难以安心的问题,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注重全流程监督,有效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在专项活动期间,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针对某知名连锁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等问题,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事超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推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行业规范整治行动,有效推进该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平远县检察院、梅州市梅江区检察院分别针对辖区内多个大型超市售卖的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未有效标明食品信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问题立案调查,借助圆桌会议等形式与行政机关进行诉前磋商,督促有关主管部门迅速整治涉案超市不规范行为。陆丰市检察院就部分药店违规出售处方药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专项整治,强化对药品流通的监管。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对部分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企业未按规定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等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告知函,督促规范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促使涉案企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在依法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的同时,广东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一年多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44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921件,提起诉讼153件,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39.8吨;其中,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172件,法院支持率达97%,判决、调解确认惩罚性赔偿金数额1.1亿余元。
记者采访时,广东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赵一瑾介绍了李某违法使用工业松香加工销售禽畜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全国首例由省级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十倍惩罚性赔偿诉求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对于同类案件的办理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据赵一瑾介绍,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李某在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林厝工业区经营滨裕鹅场,其明知工业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在没有获得任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雇用工人在该鹅场宰杀生鹅、生鸭,使用工业松香对禽畜进行脱毛处理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30多万元。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汕头市检察院经请示广东省检察院批准后,向汕头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李某承担有毒、有害食品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00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无权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主张惩罚性赔偿诉求,汕头市检察院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依法提出上诉。二审期间,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同作好庭审准备、完善相关证据,广东省检察院派员全程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充分阐明了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的法律和制度依据。2021年10月,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李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00万元,检察机关的其他诉讼请求也获法院判决支持。
“广东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能,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特别是在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领域,坚持实践,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国惩罚性赔偿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制度发展,贡献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杨淑娜说。